索 引 号 | XM00149-09-01-2024-002 | 主题分类 | 人大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厦医保函〔2024〕2号 |
生成日期 | 2024-02-29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16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有效性 | 有效 |
厦医保函〔2024〕2号
答复类别:C类
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教育和干预,多方位构建儿童青少年心理干预服务点的建议》(第02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接到该人大建议的分工后,立即分派相应处室负责办理,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要求,拟定答复函。
二、措施与成效
(一)统筹做好心理疾病干预费用保障
我市已构建“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大病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我市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不区分病种,所有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可按规定按比例报销。一是实施费用保障倾斜。青少年参保人就医时,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待遇不受连续参保时间限制,符合规定的心理疾病治疗费用直接纳入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普通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平均报销比例约为55%、70%,年度综合保障水平达到60万元。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待遇,如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对象不设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达95%,年度门诊和住院救助限额合计达13万元。二是补齐目录外保障短板。推动公益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惠厦保”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减轻参保人目录外医疗费用负担。2023版“惠厦保”保障额度提高至450万元,并降低理赔门槛,增加特药数量,新增前沿疗法,如对医保范围内门诊自付医疗费用赔付比例达70%(既往症30%),进一步减轻青少年就医负担。
(二)按规定做好心理疾病治疗药品医保支付工作
一是我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且按照统一的编码刷卡结算医疗费用,对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目前,治疗心理疾病,如治疗抗抑郁类的氟西汀、舍曲林等;抗焦虑类的地西泮、阿普唑仑、劳拉西泮等;抗精神病类的奥氮平、奋乃静等;抗躁狂类的碳酸锂等主要治疗药品和森田疗法、行为矫正治疗、冲动行为干预治疗等诊疗项目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满足青少年治疗和用药需求,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二是关于“扩大心理疾病治疗药品进入医保保障的范围”的建议,国家已建立医保药品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准入通道。对企业申报且符合当年《药品目录》调整条件的药品纳入该年度调整范围,实现了用药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目录内药品总数增至3088种,覆盖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心理疾病治疗等领域,用药保障水平进一步得到明显提升。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国家医保局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表示,更多“心理治疗”项目将纳入医保。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按照国家、省局统一部署,统筹强化多层次医疗保障功能,及时跟进落实国家新版药品目录,按规定做好心理疾病治疗相关医疗费用保险工作,努力解决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民生保障稳定“压舱石”作用,为青少年身心健康、茁壮成长提供坚实“医”靠。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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