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9-09-01-2023-006 主题分类 人大
发布机构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厦医保函〔2023〕17号
生成日期 2023-04-19
标 题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18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有效性 有效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18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4-19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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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医保函〔2023〕17号

  答复类别:B类

黄素玉代表:

  《关于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第011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接到该人大建议的分工后,立即分派相应处室负责办理,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要求,拟定答复函。

  二、基本情况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市医保部门立足本职,积极作为,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2014年起在全省率先开展“医养结合”创新实践,实现就近就医、医养融合,助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经过不断探索和完善,全面提升了老年人医疗保障可及性、获得感和幸福感,为长护险制度做好前期铺垫。

  (一)关于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

  1.创新开展前期实践。一是支持医养融合发展。率先全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服务范围。截止2023年3月底,全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中29家已纳入我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二是切实减轻失能负担。我市先行先试,将入住医养结合机构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员中,属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70岁以上患慢性病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且经机构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得分不高于60分的三类失能人员,产生的床位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实现“一站式”即时直接刷卡结算。三是支持家庭病床服务。为支持居家护理发展,减轻家庭病床建床患者费用负担,保障医疗服务连续可及,参保人员因长期卧床不起、行动不便,属于中风瘫痪康复期、恶性肿瘤晚期以及符合住院条件的70岁以上高龄老人等特殊情况需设立家庭病床者,发生的建床费和巡诊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按照无等级差异的床日付费标准,鼓励和支持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上门查床、治疗、护理以及康复等家庭病床服务。四是促进医养无缝对接。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就近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合作提供延伸医疗服务,符合医保规定的老年参保患者医保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汇聚部门工作合力。基于部门职能范围及责任分工,成立我市长护险制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分管领导担任小组组长,成员单位涵盖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残联等相关部门。

  3.积极主动向上争取。目前,长护险仍处于国家试点阶段。近年来,我市医保部门积极主动向上争取支持,推动我市列入长护险试点范围。但目前,我市尚未列入试点城市。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今年内启动实施,试点期限2年。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因此,我市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不宜自行启动制度试点。

  4.加强精准研究谋划。鉴于长护险制度建立的重要性及长远战略意义,现阶段持续开展前期研究谋划工作。以国家层面顶层设计为基本依据,借鉴试点城市经验做法,立足我市实际,研拟制度文件,联合市社科联合作撰写有关课题,将长护险列入市医保学会重要课题,向高校等科研机构征集遴选优秀论文。

  (二)关于财政部门支持养老服务工作的情况

  一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对养老机构在床位建设、床位运营、床位综合责任险、特定服务对象、贷款贴息等方面予以补助。二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养老服务站分别给予建设、运营补助。三是支持培养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养老服务人才实施入职奖励、学历继续教育补助、职业技能等级提升和稳岗奖励、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补助等补助。

  (三)关于民政部门健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的情况

  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推动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融合协调发展,以助餐、助洁、助急等老人生活服务为重点,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发展。目前,全市照料中心47家,农村幸福院149家,居家服务站434家,敬老餐厅40家,社区助餐点418个,助老员近千名。

  (四)关于卫健部门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的情况

  以“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智慧养老”为工作主线,完善我市“医院—社区—家庭”三级服务网络,推进长期护理医疗服务支撑体系更加健全。目前,全市康复医院4家,护理院3家,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18家;38家医养结合机构可为入住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基本医疗服务;45家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五)关于人社部门培育养老服务人才工作的情况

  一是支持劳动者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并考取技能证书,在我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各类劳动者参与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等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二是鼓励加强校企合作,养老护理机构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养老护理人才的,可按照我市规定享受补贴政策。三是加强养老护理员技能水平评价工作,全市5家备案机构可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以及工种认定。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存在的问题

  1.机构人员方面

  长护险业务范围等同于医疗保险,推进我市长护险工作需应对资金筹集、失能评估、待遇给付、经办管理、监督稽核等大量工作,面临专业机构缺失及人员不足的较大现实困难。

  2.资金筹集方面

  一是财政运行压力加大,政府财力保障有限。二是企业负担加大,推进长护险需向企业另行筹资,不利于企业纾困。三是医保基金平衡难度加大,受我市医疗机构增加、人口老龄化加剧、落实企业减负降费政策以及上缴全省统筹调剂金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将长期面临较大压力。

  3.数据底数方面

  我市缺少失能人员数量以及护理费用等相关数据,仍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影响您提及的长护险筹资费用的精准测算以及待遇标准的科学制定。

  (二)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向上争取推动列入长护险试点。同时,福建省医保局明确,为确保长护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将加强全省层面顶层设计工作,以“全省一盘棋”部署推进。因此,我市长护险工作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稳步实施。

  1.配齐力量,加强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借鉴上海、成都等试点城市先进经验做法,为医保部门积极争取增设长护险专业机构及人员力量,以有力应对试点启动前后涵盖配套政策研究出台以及长期经办管理服务等大量工作。

  2.协同发力,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长护险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多个部门职责分工,亟待充分发挥长护险制度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系统谋划,确保整体推进。由医保部门加强长护险政策研究、指导及经办管理工作;民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管理和引导,提升生活照护类护理服务供给质量;卫健部门做好对开展长期护理服务医疗机构的支持、管理和引导,提升涉及医疗类护理服务供给质量;人社部门推进长期护理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以及资质认证,夯实长护险人才支撑;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长护险资金筹集工作;银保监部门合理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长护险经办工作;残联做好长护险与残疾保障制度的衔接。

  3.及时跟进,稳步推进制度有序实施

  作为一项综合性、系统性、长期性工程,推进长护险制度建设须在全省统一政策框架下,紧扣我市实际情况,围绕以下五个方面精准发力。一是建立健全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二是完善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三是明确各类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服务质量评价、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办法。四是加强监督稽核力度。五是协同培育长期护理服务产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服务。您建议中提及的“解决谁受益、谁出钱、谁管钱、谁服务以及出多少、怎么管、如何服务等一系列涉及医保基金、财政、单位、个人的问题”“建立长护险多元化筹资渠道”等问题,我们将予以重点研究。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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