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9-09-01-2023-004 | 主题分类 | 人大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厦医保函〔2023〕11号 |
生成日期 | 2023-03-24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61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有效性 | 有效 |
厦医保函〔2023〕11号
答复类别:C类
王瑞祥代表:
《关于将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内设医疗设施纳入医保定点单位的建议》(第00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接到该人大建议的分工后,立即分派相应处室负责办理,结合协办单位反馈情况,主动与代表联系沟通,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要求,拟定答复函。
二、措施与成效
(一)积极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厦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行动方案》和《厦门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0-2022年)行动方案》等专项政策,出台了《厦门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和《厦门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实施细则》,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市财政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政府长效保障机制,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特定服务对象补贴、一次性医疗设备补贴等,对新建的照料中心给予150万元的建设补贴。2022年,市财政共下拨照料中心建设补助投资1200万元、向56家有老人居住的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发放疫情防控纾困帮扶资金133.55万元,为促进全市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一是机构养老方面,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医保定点,入住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可以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市医保局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1-2025年)》,明确支持包含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在内的老年护理类短板资源医疗机构发展。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医保定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29家。二是居家社区养老方面,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中,明确支持和鼓励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就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延伸医疗服务,符合规定的参保老年患者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三是积极开展长护险调研,在国家医保局允许试点以外地区开展长护险工作后,将及时推动落实,通过长护险减轻入住人员费用负担,降低费用成本。
(三)推动医养融合保障老年群体就医需求。作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优秀地区,我市始终将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作为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内容,按照“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原则,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办法,推动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融合协调发展。2020年印发了《厦门市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办法》,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与专业运营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针对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不属于养老机构但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2020年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做实签约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养老服务机构至少与1家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并对签约内容、签约方式、服务保障提出指导性建议。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针对代表建议提到的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目前存在老人入住成本高、部分床位利用率较低、经营机构生存压力大的问题,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动解决:一是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继续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整合优化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二是联合卫健部门鼓励入住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老年人签约家庭医生,由家庭医生提供健康管理、免费体检、上门巡诊等医疗服务;三是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管理,并继续按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落实。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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