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9-09-01-2023-003 | 主题分类 | 人大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厦医保函〔2023〕4号 |
生成日期 | 2023-02-17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8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
有效性 | 有效 |
厦医保函〔2023〕4号
答复类别:A类
市卫健委: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转来的《关于在厦推动安宁疗护工作的建议》(第0182号)收悉。我局作为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非常重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定价目录》要求履行定价职能,坚持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优化。在接到该人大建议的分工后,我局立即分派相应处室负责办理,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要求,拟定答复函。
二、措施与成效
(一)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2019年4月15日起,我市统一执行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并按照《福建省定价目录》规定制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各医疗机构在开展“安宁疗护”中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可按相应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同时,对长期卧床不起、行动不便、属于中风瘫痪康复期、恶性肿瘤晚期、骨折需要进行牵引和卧床治疗,以及符合住院条件的高龄老人(70岁以上)等特殊情况的患者,可按规定申请设立家庭病床。目前,家庭病床服务收费实行全省统一价格,“家庭病床建床费”为100元/次,“家庭病床巡诊费”为100元次/人,符合建床规定的参保患者所产生的“建床费、巡诊费”等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家庭病床服务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关于医保待遇政策
在医保与医院的支付结算上,为了鼓励医院提供长期住院优质服务和增加医疗机构协调治疗方案,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规定,“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比较稳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2021医保年度床日例数近5000例;二是2019年,医保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住院按床日分值付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医保〔2019〕8号),将肿瘤晚期等8类医疗康复、安宁疗护相关住院病例采用按床日分值付费,调动医院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积极性,极大降低了分解住院、推诿病人的情况发生。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及省医保局相关政策要求,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为出发点,逐步探索床日病种疾病分期辅助目录,继续积极推进我市价格和医保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照护需求。
特此函复。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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