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9-09-01-2023-002 | 主题分类 | 人大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厦医保函〔2023〕3号 |
生成日期 | 2023-02-16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1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
有效性 | 有效 |
厦医保函〔2023〕3号
答复类别:B类
市民政局:
《关于优化我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的建议》(第02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接到该人大建议的分工后,立即分派相应处室负责办理,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要求,拟定答复函。
二、基本情况
市医保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2022年5月,牵头推动公益普惠型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惠厦保”顺利落地,并以第一名的成绩入选了“厦门市首届依法治理十佳典型示范案例”。
(一)错位发展,补齐了短板。通过政府保基本,并集约商保、慈善等社会力量,真正建立起保大病、保重病、保医保目录外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长效机制,实现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进一步织密织牢了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群众就医构筑起又一道安全“保障网”。
(二)政策支持,兜牢了底线。联合厦门银保监、财政等八部门,出台《关于推进厦门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明确“一个保险产品、多家机构承保、逐年调整优化”的运营模式,促进“惠厦保”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时,采取“免申即享”“全额资助”的方式向全市4万多名特定困难群体捐赠爱心保单,巩固拓展了脱贫攻坚成果。
(三)公平普惠,夯实了保障。积极推动“惠厦保”紧密衔接基本医保,突破普通商业保险对年龄、职业、户籍以及既往病史等条件限制,突显公平普惠。为方便群众购买,打通医保账户支付,有效发挥家庭统筹共济功能。保障内容上,“惠厦保”在全国率先将门诊费用纳入赔付范围,涵盖医保目录内外4重保障,最高达350万元,极大减轻群众大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市医保部门将立足我市实际,结合“惠厦保”首年运行情况,动态优化保障方案,充分发挥普惠型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持续夯实厦门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化解群众因病致贫病返贫风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您建议的“将老年人幸福安康险并入我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惠厦保’”,对我们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这项工作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的主管部门为市民政部门,是否合并需征求主管部门同意;二是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厦门银保监部门,商业保险产品需经厦门银保监部门批准;三是“惠厦保”属于商业保险行为,8家商业保险公司联合承保,产品方案由共保体自主决策。因此,若可征得以上三方面意愿,市医保部门将予以支持鼓励。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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