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9-09-01-2020-003 主题分类 人大
发布机构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厦医保函〔2020〕4号
生成日期 2020-02-06
标 题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68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有效性 有效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68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2-0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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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医保函〔2020〕4号

  答复类别:A类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组建或者引进医疗商业保险公司的建议》(第0268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接到该人大建议的分工后,立即分派相应处室负责处理,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要求,拟定答复函。

  二、措施与成效

  厦门在1997年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建立了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并创建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模式,开创了全国大病保险的先河。2010年,厦门在实现城乡一体化全民医保的基础上,借鉴职工大病保险经验,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大病保险的全覆盖,有效减轻了我市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的负担。大病保险运行二十多年来,采用“政府主导、集体投保、市场化运行”的方式,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作为集体投保人,以参保人作为被保险人,当参保人发生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无缝衔接。

  2018年7月我市修订出台了《厦门市大病医疗保险办法》,整合了职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建立了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降低了起付标准,增加了受益人群,提高了最高赔付限额,进一步加强了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市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新的大病保险待遇进行了新一轮大病保险招投标工作,平安养老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标,保险年限为2018.7.1至2023.6.30。2018医保年度大病保险共赔付1.42万人,27.21万人次,赔付人数及人次同比分别增长225.97%、206.38%。累计赔付2.88亿元,同比增长33.33%,有效减轻了我市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的就医负担。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商保公司和医保部门合作开展大病保险,不仅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也减轻了医保部门人手短缺的压力,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同时也降低了企业营运成本,有利于加强彼此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为大病患者提供便捷的服务。今后医保部门将继续按照国家、省要求,加强与商保公司的交流合作。

  专此函复。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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