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9-01-03-2021-003 主题分类 机关处室
发布机构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4-21
标 题 待遇保障处
有效性 有效
待遇保障处
发布时间:2023-04-2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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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研究起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和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保支付标准,拟订和完善医保支付配套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执行国家和省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一6:00)

负责人:郑生

电话:2858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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