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预决算草案,开展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定点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一6:00)
负责人:方晓梅
电话:2892185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