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9-04-01-2023-004 主题分类 资金和采购
发布机构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2-23
标 题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3-02-2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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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我市医疗保障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定、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医保基金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开展基金绩效评价,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拟订并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遴选药品配送企业和制定完善药品配送管理办法。

  (七)拟订并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指导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并落实本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执行全国和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和费用审核、结算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承担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管理各项工作。

  (十)完成市委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包括4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个直属分局、2个基层预算单位(含本级),其中:列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全额

21

21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全额

84

80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厦门市医疗保障局主要任务是:

  (一)全面落实国家待遇清单制度。按照国家及省医保局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待遇清单制度精神,加大对我市新出台的职工、居民医保实施细则及医疗救助办法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实施。持续落实新冠肺炎救治费用“两个确保”要求,慎终如初做好费用保障。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减负降费工作部署,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继续深化DIP支付方式改革国家示范点建设。持续探索建立中医优势病种和完善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探索推动DRG与DIP两种支付方式合理衔接、并行融合。

  (三)稳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做好我市首轮定调价结果执行落地和监测工作,全面开展公立医院价格主体责任评估考核,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启动新年度定调价工作,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四)常态化制度化推进集采改革。持续落实好国家和省组织药品耗材集采工作,创新推进我市普通医用耗材集采工作,巩固提升集采成效。按照国家及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引导口腔种植费用回归合理水平,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五)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理顺“监测—审核—监管”全链条工作流程,推动医保数据监测中心实质性运行。完善基金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全覆盖飞行检查,持续打击“三假”等欺诈骗保行为,健全完善行刑、行纪衔接制度。根据国家医保局信用试点相关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医保信用监管体系。

  (六)优化医保公共服务。持续优化“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探索更多医保经办服务业务下放基层。大力推动“互联网+医保服务”,同步推进医保公共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稳步扩大异地联网直接结算范围,让群众异乡就医更有“医靠”。结合医保系统行风建设,持续健全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七)推动“惠厦保”发展。支持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发挥“惠厦保”的补充保障作用,持续提升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水平,化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入预算为99,164.7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4851.29万元,下降4.6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9,164.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164.7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支出预算为99,164.77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4851.29万元,下降4.6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036.7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494.42万元,公用支出542.35万元;

  2.项目支出95,128.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支出金额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164.77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4851.29万元,下降4.66%,主要是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数比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数减少4,699万元,其中:1.发展经费“二轻等改制单位离休人员医疗经费”预算300万元,同比2022年减少84万元;2.发展经费“离休干部历年医疗经费支出缺口”预算6,000万元,同比2022年增加1,812万元;3.发展经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预算64,905万元,同比2022年减少3,025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的减少;4.发展经费“医疗救助补助”预算19,632万元,同比2022年减少2,800万元;5.其他。

  (二)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64,90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19,63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及救助困难居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600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历年医疗经费支出缺口的医疗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721.4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人员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

  经办事务(项)3,449万元。主要用于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公务活动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550万元。用于补助我市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购买“惠厦保”。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00万元。主要用于二轻等改制单位离休干部和“5.12”退休干部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46.9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4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5.7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56.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4.0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厦门市医疗保障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预算持平。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9.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未组织出国(境)团组。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预算安排9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国家及外省人员来厦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2023年无公务用车。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

  2.立项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3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6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92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批复》(厦财预批指社〔2023〕1号)等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程序、按进度及时支付至本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2023年预计对普通城乡居民、普通大学生、困难大学生、困难居民等参保人员进行补助。

  5.实施周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为民生保障项目,实施周期预计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预算64,905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拨付资金41,659万元,省级财政拨付资金575万元,中央财政拨付22,67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医疗救助资金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以及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立项依据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2〕14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批复》(厦财预批指社〔2023〕1号)等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各级医疗救助资金按月拨入基金支出户,用于支付门诊救助医疗费用、住院救助医疗费用,以及资助参保缴费等。

  5.实施周期

  医疗救助补助为民生保障项目,实施周期预计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拟安排该项目预算19,63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三)惠厦保资助参保缴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惠厦保资助参保缴费主要用于全额资助我市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购买“惠厦保”。

  2.立项依据

  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推进厦门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厦医保〔2022〕64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批复》(厦财预批指社〔2023〕1号)等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针对本市辖区相关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60年代精减退职救济对象、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由财政出资资助投保“惠厦保”。

  5.实施周期

  惠厦保资助参保缴费为民生保障项目,实施周期预计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预算5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厦门市医疗保障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42.3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5.51万元,下降6.15%。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56.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7.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79.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厦门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387.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

  • 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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