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9-04-01-2022-001 主题分类 资金和采购
发布机构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2-14
标 题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预算说明
有效性 有效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2-02-1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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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我市医疗保障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定、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国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医保基金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开展基金绩效评价,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拟订并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遴选药品配送企业和制定完善药品配送管理办法。

  (七)拟订并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指导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并落实本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执行全国和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和费用审核、结算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承担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管理各项工作。

  (十)完成市委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包括4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个直属分局、2个基层预算单位(含本级),其中:列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财政核拨

  21

  21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财政核拨

  82

  7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厦门市医疗保障局主要任务是:

  (一)围绕制度建设主线,不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一是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精神,稳步实施医保年度改革,修订完善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是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修订完善《厦门市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继续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三是贯彻国家、省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继续做好疫苗免费接种费用保障工作,保障好人民群众就医、防疫需求。四是继续落实好职工医保基金全省统筹调剂制度的相关部署,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降费减负工作部署,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抓住深化医保改革重点,撬动提升基金使用绩效

  一是重点围绕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项目管理、分类形成、动态调整、评估考核等方面,全面开展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各项工作。二是持续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探索市级公立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集采试点,修订完善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方案,巩固提升集采成效。三是全力打造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国家改革示范点,继续推进按病种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积极探索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方式,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四是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建立健全我市医保信用监管体系,加强两定机构和参保人医保医疗行为信用管理。

  (三)紧扣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一是扩大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完善住院医疗费用跨省即时结算。全面落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异地医疗费用结算从“全省通”到“全国通”。大力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刷码结算,提升参保人员费用结算便利程度。二是大力推动“互联网+”医保服务,提高全流程网上办事事项应用普及率,让群众“跑一次”为上限、“不用跑”为常态,持续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收入预算为104,016.06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3,239.75万元,增长3.2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4,01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016.0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其他收入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 0万元。

  (二)厦门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支出预算为104,016.06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3,239.75万元,增长3.2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189.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11.2万元,公用支出577.86万元;

  2.项目支出99,827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

  (三)厦门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支出金额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016.06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3,239.75万元,增长3.21%,主要是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数比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数增加3,053.7万元,其中:1.发展经费二轻等改制单位离休人员医疗经费支出预算384万元,同比2021年减少18万元;2.发展经费离休干部历年医疗经费支出缺口预算4,188万元,同比2021年增加348万元;3.发展经费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支出预算67,930万元,同比2021年增加2,311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的增长和缴费标准的提高;4.发展经费医疗救助补助支出预算22,432万元,同比2021年减少2,068万元;5.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308万元,列入年初预算,同比2021年增加1308万;6.专项业务费新增医疗费事前审核专项经费支出预算580万元,同比2021年增加580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事前审核,形成对机构的有效监控,增强基金监管;7.专项业务费医保系统维护费支出预算537万元,同比2021年增加32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强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提升信息化水平;8.其他。

  (二)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情况 

  1.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67,93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2,43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及救助困难居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4,18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历年医疗经费支出缺口的医疗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834.1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人员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3,585万元。主要用于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公务活动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1,308万元。主要用于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基金监管、支付方式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方面工作,提升医疗保障经办和服务能力。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84万元。主要用于二轻等改制单位离休干部和“5.12”退休干部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81.6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93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1.4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93人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8.7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93人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8.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4.8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93人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厦门市医疗保障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预算持平。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3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及省市各级主管部门因公出国(境)有关管理要求,本部门预算未批复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额度。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预算安排9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0%,主要受疫情影响,用于国家及外省人员来厦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2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2022年无公务用车。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

  2.立项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62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80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厦财预批指社〔2022〕1号)等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程序、按进度及时支付至本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2022年预计对普通城乡居民、普通大学生、困难大学生、困难居民、残疾居民等参保人员进行补助。

  5.实施周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为民生保障项目,实施周期预计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拟安排该项目预算67,930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拨付资金41,036万元,省级财政拨付资金3,855万元,中央财政拨付23,039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我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预计完成预算金额的95%以上,用于巩固参保率、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二)医疗救助资金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以及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立项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42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1〕9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厦府〔2018〕6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厦财预批指社〔2021〕1号)等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各级医疗救助资金按月拨入基金支出户,用于支付门诊救助医疗费用、住院救助医疗费用,以及资助参保缴费等。

  5.实施周期

  医疗救助补助为民生保障项目,实施周期预计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拟安排该项目预算22,43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2022年医疗救助补助纳入我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用于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厦门市医疗保障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7.86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35.6万元,增长6.57%。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厦门市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07.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6.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3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厦门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93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

  • 附件: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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