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市医保部门对我市4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重复收费:在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重复收取诊查费;如行“电针”治疗时,在相同穴位重复收取“普通针刺”费用;开展牙髓失活术、根管预备时,将包含在内的“暂封”步骤以“复杂充填术”或“简单充填术”进行重复收费。
(二)超标准收费:如实际换药面积未达特大换药标准高套收取“特大换药”费用;开展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时,同时检查两个计价部位以上的,第二个部位起每部位未按规定降价收费;开展阻生牙拔除术时,对部分不符合低位阻生牙标准的患者高套收取“阻生牙拔除术(低位阻生牙)”;给患者口腔颌面的上牙槽神经或下牙槽神经行麻醉时,收取未包含上牙槽神经或下牙槽神经的“神经阻滞麻醉”项目;开展液基薄层细胞学检测时,送检标本不属于大体标本,但收取“病理大体标本摄影”。
(三)过度检查、过度诊疗:如对无泌尿系统疾病诊断的患者同时开具“尿液分析”和“尿沉渣定量”检验项目;对无适应症或无高危因素人群同时开展血型鉴定(RH和ABO)。
(四)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如将体检费用纳入医保统筹结算;超药品说明书适应症或限医保支付范围用药并纳入医保结算等。
(五)进销存不符:伏格列波糖片、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桉柠蒎肠溶软胶囊等多种药品账物不符,实际收费额大于最大可销售额,存在溢库现象。
(六)病历管理不规范:未留存电子及纸质病历。
(七)存在“点单式”开药:如依从患者要求开具中药饮片,未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的医药服务。
(八)超设备使用范围开展治疗并纳入医保结算:如使用“多功能电离子手术治疗机(GX-Ш型)”设备行“二氧化碳(CO2)激光治疗”;使用“鼻熏仪(型号:BX-I502A)”开展“中药熏药治疗”。
二、处理情况
厦门医保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及医保服务协议规定,对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约谈机构负责人、发放提醒函、责令整改等处理,对不合理费用不予结算、已结算的违规费用予以追回,并按规定收取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