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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的通报(7例)
发布时间:2024-12-31 【字体:

案例一

  厦门医疗保障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参保人徐某某存在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经核查,发现参保人徐某某于2019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串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通过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20万元。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将线索及证据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案发后,徐某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024年7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部分未遂、自首、退赃退赔等情节,可以免除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厦门医疗保障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依法对徐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厦门医疗保障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参保人林某某存在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经核查,发现参保人林某某于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串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通过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35万元。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将线索及证据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案发后,林某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024年7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林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部分未遂、自首、退赃退赔等情节,可以免除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厦门医疗保障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依法对林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厦门医疗保障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参保人洪某某存在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经核查,发现参保人洪某某于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串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通过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68万元。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将线索及证据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案发后,洪某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024年7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洪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部分未遂、自首、退赃退赔等情节,可以免除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洪某某不起诉。厦门医疗保障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依法对洪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厦门医疗保障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参保人陈某某存在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经核查,发现参保人陈某某于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串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通过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92万元。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将线索及证据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案发后,陈某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024年7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部分未遂、自首、退赃退赔等情节,可以免除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厦门医疗保障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依法对陈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厦门医疗保障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参保人陈某某存在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经核查,发现参保人陈某某于2019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串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通过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50万元。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将线索及证据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案发后,陈某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024年7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部分未遂、自首、退赃退赔等情节,可以免除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厦门医疗保障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依法对陈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

  厦门医疗保障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参保人陈某某存在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经核查,发现参保人陈某某于2019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串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通过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02万元。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将线索及证据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案发后,陈某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024年7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部分未遂、自首、退赃退赔等情节,可以免除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厦门医疗保障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依法对陈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七

  厦门医疗保障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参保人黄某某存在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经核查,发现参保人黄某某于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串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通过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从中获取回扣的好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24万元。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将线索及证据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案发后,黄某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024年7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部分未遂、自首、退赃退赔等情节,可以免除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厦门医疗保障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依法对黄某某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