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厦门医疗保障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参保人潘某某存在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经核查,发现参保人潘某某于2019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串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通过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从中抽取分成,造成医保基金损失5.11万元。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将线索及证据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案发后,潘某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024年11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二
厦门医疗保障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参保人薛某某存在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经核查,发现参保人薛某某于2019年6月至2021年1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串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通过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从中获取返现的好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74万元。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将线索及证据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案发后,薛某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024年11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薛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案例三
厦门医疗保障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参保人杨某某存在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经核查,发现参保人杨某某于2019年7月至2021年1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串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通过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从中获取返现的好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27万元。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将线索及证据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2024年10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责令被告人退赔损失的医保基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四
厦门医疗保障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参保人林某某存在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经核查,发现参保人林某某于2018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串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通过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从中抽取分成,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78万元。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将线索及证据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案发后,林某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024年1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五
厦门医疗保障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参保人吴某某存在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经核查,发现参保人吴某某于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串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通过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从中获取回扣的好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42万元。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将线索及证据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案发后,吴某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024年1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