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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新的医保年度这些办理事项要牢记
发布时间:2020-07-15 【字体:

新的医保年度开始啦!

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的申领

医保关系转入/转出

……

办理这些医保业务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今天听小哥来说一说

 

一、医疗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1.所有参保人员在上一医保年度(201971日—2020630日)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医保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2020930日前)结算完毕;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3个月内结清医疗费;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办理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结算医疗费用。

2.医疗费发生当月的保险费正常缴费到账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到账查询电话:12333

3.我市医保从71日至次年的630日为一个年度;跨医保年度住院的,报销医疗费用时汇总清单应按医保年度分开打印(即630日前一份清单,71日后一份清单)。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使用医保卡刷卡便可即时结算医疗费用,如遇符合医疗费用报销条件情况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就近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医疗费用报销。(附:参保人员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条件、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条件、3.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条件)

 

二、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1.新生儿应在出生后三个月以内至户口或父母暂住证所在居委会登记参保,参保登记后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医保费(现金或银行代缴)并制作医保卡,能否参保及参保所需材料可咨询居委会或税务部门,税务咨询电话:12366

2.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登记参保,且医保缴费次月到账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3个月后才申报参保缴费的,自实际缴费到账的当月起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每年4-6月份出生的宝宝,在申报参保时应选择“从出生之医保年度开始参保”,才能自出生起享受医保待遇。

举个例子:毛毛于20194月出生,毛毛的爸妈在2019731日前成功申报参保,在申报参保时选择了“从出生之医保年度开始参保”,毛毛出生后产生的医疗费用都可报销。

但同样在20194月出生的小西情况就不同了,她的爸妈在2019731日前成功申报参保,但在缴费时只缴纳了“从参保时所在医保年度”,即2019医保年度(201971日起)的保险费,这样会造成小西在20194-6三个月(属于2018医保年度)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三、生育待遇申领注意事项

在厦参保的宝妈在分娩的次月15日起,方可申领生育津贴;

如缴费月数涉及福建省内异地缴费月份的,需待转移手续办理成功后,才可申领。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分娩之日起计算,时效为12个月


四、医保转出/转入注意事项

1.医疗保险关系转出须在停保次月10日之后办理,参保人可携身份证到各医保经办机构自助机办理或者关注“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下载“i厦门”手机APP,绑定社保卡,进入医保界面进行自助办理,也可到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就近办理。

2.需先在厦门参保并缴费到账后方可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五、医保继承注意事项

先结清被继承人的医疗费用后,向税务部门申报停保及办理医保关系终止户后,方可办理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继承。

 

 

附: 

一、参保人员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条件

1.转外就医:须事先在本市三级医院医保部门办理转外就医报备,病情紧急者应在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完成;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三个月以上,且事前需办理报备手续;

3.出差、探亲、旅游短期外出期间的医疗费:

①急性突发病:报销时需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

②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还需提供厦门诊疗的病历(原件、复印件1份),在外期间诊疗措施不能超出在厦原诊疗措施;

4.异地分娩:无需事先报备,可报销住院分娩费用及门诊产检费用;

5.厦门本地及全省联网医院因故障不能实时刷卡结算:须就诊医院在发票背面书面说明并盖章;

6.医保卡挂失或损坏、制卡延迟:正常制卡期间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7.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收费票据须刷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需提供门诊记录;

8.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医保卡:门诊或住院病历应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9.参保身份或单位变更:须正常缴费并于扣费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后方可办理报销;

10.学生假期、实习期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原籍身份证或户口证明或学校证明原件,除此之外的须提供 《个人承诺书》1份;

11.新生儿出生起医疗费用: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申报后次月到账的,缴费次月中旬查询到账后方可办理。

12.先行支付:无法确定第三人(公安或司法部门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或虽能确定第三人但法院执行困难(法院证明)者,填写《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提交审核确认符合社保法规定的先行支付范围后,方可办理报销;

13.同时参加商业保险或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商保等保险已赔付者,需提供加盖理赔业务专用章的发票原件、理赔决定书及理赔费用计算清单(原件、复印件1份),商保等保险已赔付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重复报销。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条件

参保人因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事故,其本人承担责任部分的医疗费(参保人无责除外);属参保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自我故意行为所致者不予报销;属本人故意、参与斗殴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不能报销。

 

三、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条件

离休干部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临床需要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和特殊材料发生的现金垫付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