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药监局联合开展福建省执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视频宣讲培训会,会上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全省药品集采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会后,厦门市医保局、厦门市卫健委、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立即联合召开了我市落实药品集采工作部署会议。会议通报了前期我市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试点工作主要成效,结合全省视频会议精神要求,对我市下一步落实药品集采工作进行再部署。
一是统一安排部署,确保落地实施。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在延续“4+7”试点主要思路、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同部署、同签约、同执行的原则推进实施,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地实施。
二是明确考核要求,加强日常管理。中选药品采购协议量的完成情况、使用比例等将与医保年度考核及诚信等级直接挂钩,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完成任务指标,同时应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遵循诊疗规范和用药常规为患者提供用药服务,避免出现“一刀切”。
三是强化政策培训,做好舆论引导。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强化对一线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合理正确宣传中选药品使用政策,耐心细致向患者解释集采政策,提升患者对政策的知晓度、理解度。
四是密切监测数据,回应社会关切。在密切监测药品集采运行情况的同时,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及时反馈遇到的政策问题,相关部门将第一时间回应诉求,及时协调解决。
此次会议,我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的主要领导及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驻厦军队医疗机构代表共同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