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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厦门企业看过来:厦门医保又给企业复工复产减负了!
发布时间:2020-03-18 【字体:
     为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经营困难期,市医保局在前期对困难企业实施缓缴政策的基础上,近日再次出台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新政,切实支持我市各类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据测算,该政策预计可为企业减负9.12亿元

2月13日,为了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资金压力,市医保局研究出台相关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无力足额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和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延长期最长6个月,不征收滞纳金让企业放心生产

日前,按照中央、省、市疫情防控期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部署和积极实施阶段性减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企业生产经营均不同程度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实际,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再次出台新举措促生产。

实施“一减”政策,阶段性减半征收

此次职工医保费减征范围为参加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2020年2月至6月,这些企业为城镇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减半,按4%征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5个月减半征收后,预计可为企业减负9.12亿元,有力支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眼前难关,推动区域经济尽快摆脱疫情影响。

实施“一缓”政策,继续执行缓缴政策

在享受“一减”政策后,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仍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税务部门提出缓缴申请,可执行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缓缴期政策,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确保“两不变”,参保人待遇不变个人权益不变

在实施阶段性减征和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政策不变,按正常缴费享受当期医保待遇,待遇保持不变,个人权益不受影响,有力保障企业职工安心复产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