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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管理与维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7 【字体:

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加强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管理与维护的通知》工作要求,为规范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维护管理,提升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质量,现就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管理与维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时完成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维护

  各定点医药机构务必高度重视信息维护工作,于2026年5月10日前,通过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窗口(http://code.nhsa.gov.cn/)完成本机构及医保从业人员的信息更新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上传信息准确完整,并落实信息维护常态化管理工作。

  二、维护质量纳入医保结算和考核管理

  一是未及时更新可暂停医保基金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弹窗提示需信息更新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或更新,规定时间内未予以确认的,将根据国家及省医保行政部门规定暂停医保基金结算。

  二是纳入医保年度考核管理。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维护不及时、不准确的,将纳入医保年度考核评价指标,加强考核管理。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6年3月27日         

  (联系人:医药机构服务处 联系电话:2858992、2858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