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医保〔2021〕37号)及《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厦医保〔2021〕112号)等文件,经按流程评估,拟将厦门市同安区祥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家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0日。如有异议,请向我中心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0592-2859770
通信地址:湖里区东渡路118号国检大厦11楼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附件: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名单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4年5月13日
附件:
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区域 |
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备注 |
1 |
同安区 |
厦门市同安区祥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厦门市同安区祥和三里38号 |
符合厦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承担家庭医生签约等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
2 |
同安区 |
厦门市同安区美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厦门市同安区西柯街338-7号 |
符合厦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承担家庭医生签约等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