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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暂停医保结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8 【字体: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福建省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中心 福建省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医疗费用年度结转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中心文〔2021〕9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2021年12月31日21:00至2022年1月114:00期间暂停实时医保结算。我市和跨省参保人在暂停结算期间发生的门(急)诊、危重病抢救和应急购药等费用,先由个人垫付,于医保实时结算恢复后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原就医、购药地按规定冲正结算。

二、内其他地市于2021年12月31日21:00至2022年1月4日6:00暂停实时医保结算。在我市就医的省内异地参保人医保结算参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福建省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中心 福建省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医疗费用年度结转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中心文〔2021〕95号)执行。

三、请各定点医药机构接到此通知后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相关告示,告知参保人员暂停医保结算相关事宜,引导参保人员尽量避免在停机期间就诊购药。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福建省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中心 福建省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医疗费用年度结转有关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1年1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