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医保中心〔2020〕53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的要求,为推动各定点医疗机构建章立制,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形成医保管理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医保工作院长负责制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切实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医保工作院长负责制,有效履行职责,强化精细化管理。
二、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及机构设置管理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健全完善内部医保管理制度,按协议管理要求设立院内专门的医保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明确并履行管理职责。切实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完善岗位职责、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共同维护医保医疗秩序。
三、完善医保激励机制
医保部门将定点医疗机构健全内部医保机构设置、完善院内医保管理制度、明确医保工作院长负责制等情况纳入其医保年度考核评价范围,年度考核予以激励加分。
本通知自2020医保年度起执行。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0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0年7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