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医保中心〔2020〕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医管〔2018〕105号)规定,同意厦门兴英药业有限公司等8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地址变更。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地址变更名单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0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0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