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领域)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医疗保障决策和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医疗保障专家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医保〔2020〕4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开展医疗卫生领域的医疗保障专家推荐(自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专家领域
本次遴选专家面向医疗卫生领域,遴选卫生技术专家。
二、专家推荐方式
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
三、专家要求及材料
入选者需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造诣,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内有一定权威性,符合厦医保〔2020〕49号文件要求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不得遴选为专家库专家的情形。
(一)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结合本单位专家意愿如实准确填写《推荐入库申请表》,并负责核验拟推荐专家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原则上推荐单位只需提交盖章的《推荐入库申请表》。拟推荐专家既往未于市医疗保障中心备案或已备案但信息有变更的,涉及专家的前述资料或相关资料复印件需一并提交。
(二)个人自荐
自荐人如实准确填写《自荐入库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既往曾于市医疗保障中心备案过相关资料的专家可不需提供前述资料,未备案或已备案但信息有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资料。
四、时间要求
请于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市医疗保障中心医药机构服务科(思明区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五楼)。
五、联系方式
医药机构服务科:5369070,邮箱:xmybfwk@126.com
附件:1.《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医疗保障专家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医保〔2020〕49号)
2.推荐入库申请表
3.自荐入库申请表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