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有序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工作,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发展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厦医保〔2018〕48号)、《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评估办法》(厦医管〔2018〕103号)、《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评估办法》(厦医管〔2018〕104号)等文件精神及评估委员会意见,拟于近期开展新增定点协议管理评估,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且有意愿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可按要求进行新增定点协议管理评估的信息采集。
一、信息采集时间:2020年5月12日—2020年5月21日
二、信息采集渠道:符合信息采集条件且有纳入医保定点意愿的相关机构,可登录厦门医疗保障局官网或“i厦门”统一政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具体操作见厦门医疗保障局官网“机构办事”中《医药机构新增定点协议管理评估信息采集操作指引》。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