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评估办法》文件要求,请前期已完成信息采集的相关机构对照“i厦门”医疗机构信息采集“办理须知”要求确认是否存在各种不予受理情形,无异常情形的携带本机构单位公章、参照附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存在异常情形的不予受理。
一、提交时间
2019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提交地点
医药机构服务科(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5楼,电话5390387、5369070)
特此通知
附件 1.书面申请材料清单
2.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评估承诺书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