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
你中心“关于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及“变更非院前急救运送费的请示”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医疗急救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应以《厦门市医疗服务价格》中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为依据。在具体医疗急救过程中,发生了哪些医疗服务项目,应按相关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并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向下浮动收费标准。
2 、关于“急诊诊查费”和“急诊监护费”,本着“一日不二收”的原则,因急救病人须送入医院急诊治疗,故医疗急救中心不再另收上述两项费用。
3 、“非院前急救运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即允许双方以备案价格为基础进行商议的价格),但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应报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备案。本次“非院前急救运送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基数 6 公里收费 50 元,每超 1 公里加价 5 元。“非院前急救运送费”调整后,与原备案项目和标准有不一致的,以本次备案为准。
4 、你中心除应明码标价,还要通过各种渠道与方式,告知急救对象医疗急救是有偿的付费急救,并向受急救对象提供收费清单,收费清单应详列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厦门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6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