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离老百姓最近的就医场所,被人们称为“家门口的医院”。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厦门市医保局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聚焦群众基层就医“急难愁盼”,有力助推分级诊疗格局重塑,确保群众基层看病有保障,力争当好群众健康的“守门人”。
那么,厦门市医保部门
如何确保群众在基层看病有保障呢?
一起来了解
一直以来,市医保部门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推动“三医协同”促进分级诊疗,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引导小病到基层,大病到医院,助力推进基层就医更加便民利民。
就医保报销待遇来说:目前,厦门市职工和居民医保年度综合保障水平分别达120万元和60万元,参保人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均可由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
为方便参保群众就近就医
医保部门实施差异化报销政策
一方面,参保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就医时,报销比例高于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8%,且住院起付标准仅为三级医疗机构的20%。
另一方面,参保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就医时,使用医保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免起付线,直接由医保统筹金按比例报销,进一步减轻大家的就医负担。
此外,全市4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平均配置药品种类达816种,可满足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日常诊疗需求。在用药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单次处方用药量最长开具12周,降低到院配药往返频次。
厦门市积极推行分级诊疗
引导群众小病就近
到一、二级医疗机构就诊
大病到三级医院救治
与二级、三级公立医院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下调15%—20%,以糖尿病患者需检测的“糖化血红蛋白测定”项目为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收费24元/项,二级医院27元/项,三级医院30元/项,真正实现家门口看病、花小钱治小病。
同时,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已全面开通了跨省异地门诊慢特病医保结算,让异地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更加方便快捷,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家门口的医院”
化身健康的“港湾”
真正实现群众基层就医
少跑腿、少花钱、看好病
让群众在厦生活更有“医”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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