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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搞懂医保"起付段",新的医保年度看病报销不吃亏!
发布时间:2026-01-08 【字体:

  医保年度刷新

  “起付段”也“归零”重启!

  别急着皱眉

  一文看懂ta,看病报销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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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明明按时交医保,为什么新年度去门诊就医没报销?

  可能是因为您当年度门诊累计医保范围内的金额还未超过“起付段”

  “起付段”指的是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每年的1月1日起为一个新的医保年度,门诊“起付段”需要重新累计。已及时缴纳医保费的,新年度在门诊就医,当医保范围内的累计金额超过起付标准后,医保统筹基金开始按照比例报销。

  二、常见的“起付段”有哪几种?

  门诊“起付段”:门诊“起付段”是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正常参保的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历次医疗费用金额,均自动累计计入门诊“起付段”。

  住院“起付段”:住院“起付段”是一次一付的,正常参保的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就诊时,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金额需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后,医保统筹基金开始按照比例报销。

  另外,在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买“双通道”处方流转药品发生的费用,实行与开具处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即需参照门诊医保待遇累计门诊“起付段”。

  在定点零售药店直接购药的,由个人账户、医保钱包、共济账户余额或现金支付,不纳入门诊“起付段”累计。

  以职工医保为例

  以居民医保为例

  温馨提醒

  1.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参加厦门市居民医保不设“起付段”。

  2.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也不计入"起付段"累计。

  3.参保人员在基层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门诊规定比例支付(相关费用不计入门诊起付标准累计)。

  三、正常参保且看病花费金额超过“起付段”,但还是没报销,这是为什么?

  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累计只包含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金额,不包含先行自付和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之所以医疗费用总金额过了“起付段”却没报销,是医疗费用中医保范围内的金额尚未达到医保统筹基金的“起付段”。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急诊抢救除外)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5.在境外就医的

  6.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7.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了解完“起付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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