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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还不知道?!男职工也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25-03-24 【字体:

  01 生育医疗费用

  我市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按照职工医保待遇规定支付结算

  用人单位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含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可凭医保码或社保卡在院直接结算,发生的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予以支付,无需另外申请手工报销。

  02 生育津贴

  我市参保职工分娩、妊娠终止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按规定

  申领当次手术的生育津贴

  以参保男职工为例,参保男职工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输精管结扎、输精管复通术),且本人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本人可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当次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

  03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参照本市居民医保待遇标准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男职工可在报销时限内线上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医保服务)等,或线下前往市、区各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发起报销申请。

 

  温馨提醒

  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35%,其职工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目前,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津贴。我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可提供生育津贴“零跑腿”服务,具体事宜详见下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