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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医保参保人员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19-04-15 09:48 【字体:

尊敬的各位参保人:

医保基金是大家的“救命钱”,对保障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却有个别不法分子将医保基金当成了“唐僧肉”,处心积虑地利用各种违法违规手段套取医保基金,直接损害了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严重危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为守护医保基金,确保医保可持续发展,我们向全市参保人员发出如下倡议:

1医保关系你我他,政策法规要知晓

 医保关系每一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请关注“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和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及时获取医保各类资讯,熟知医保政策法规,了解医保卡(即社会保障卡)的正确使用方法,坚决抵制医保违法违规行为。

2一人一卡不离身,医保卡片请管好

医保卡不可转借、转让、转送、抵押、出租给他人(包括家人等近亲属)使用,更不能存放在医院或药店,用于“盗刷”“套刷”医保基金。若医保卡遗失,请及时补办。

3正确使用最关键,拒绝欺诈骗医保

医保卡只能在医保政策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通过串换医保项目、空刷医保卡、提供虚假证明参保等方式骗取医保待遇。收集医保卡,倒卖、转让、交换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都是违法违规行为,请不要听信所谓租借医保卡“返利”“套现”等说法,切勿贪图一时之利而违法犯法!

4发现违规快举报,举报渠道要记牢

 

欺诈骗保行为有哪些?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若您在生活中发现以上欺诈骗保行为,请通过以下渠道举报:

1拨打市医保部门的举报电话0592-5052019进行举报;

2关注“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管理-举报投诉”功能模块,提交举报线索。

医保基金是“高压线”,切莫欺诈触网。请大家通过合法途径参加医疗保险,遵守医保规范,正确使用医保卡,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希望大家携起手来,为守护医保基金安全而共同努力!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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