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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简明表
发布时间:2024-12-31 【字体:

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简明表

(2025.1.1-2025.12.31)

人员类别

类别

津贴天数

女职工

顺产

128

难产(含剖宫产)

143

生育多胞胎(多胎)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

怀孕未满3个月流产

15

怀孕满3个月及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

42

怀孕满7个月及以上流产

98

放置宫内节育器

7

摘取宫内节育器

3

输卵管结扎

30

输卵管复通术

30

男职工

输精管结扎

15

输精管复通术

15

津贴标准

1.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2.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上年度省平均工资计发。

申领条件

1.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2.当月正常参保缴费但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

申领时限

自生育之日起24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12个月内。

1.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根据参保身份按医疗费报销比例支付,详见《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简明表》。

2.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3.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的职工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4.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津贴。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或中断缴费致职工生育待遇无法享受的,其职工生育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6.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