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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需提供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5-06-18 【字体:

  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原件1份。备注: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数据最多采一次”要求协助申报,申请人仅需现场确认签字即可,无需另外提交该表单。

  二、因涉及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渠道获取的,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诊断)书、火化证、注明死亡日期的户口注销材料或由单位出具的死亡承诺等任一材料,原件1份。备注:提供原件核对,收取复印件。死亡证明尽量提供公安部门注销户口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公证书三种证明之一,证明内容须包括被继承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死亡日期;若提供火化证,需有体现死亡日期;已获得台港澳或国外身份证件的还需提供身份变更的有效证明。

  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份。备注:提供原件核对,收取复印件,支取至非死者本人银行账户需提供关系证明。如:公安部门证明或公证书或结婚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可提供户口簿。

  四、医保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任选其一 ,原件1份。备注:(一)用于核验身份;(二)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五、参保人本人或继承人的银联卡原件。备注:窗口受理时,因涉及待遇发放,原则上提供参保人本人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另因银行Ⅱ类卡转账金额限制为1万元,请尽量使用Ⅰ类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