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热点问题 > 医疗保险
医保关系转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5-06-18 【字体:

  一、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已在转出地中止参保,且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申请基本保险转入手续办理。

  二、若为福建省内转移、跨省转移且转出地已接入国家跨省转移接续平台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验身份(本人或代办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仅用于现场核验身份,无需纸质或电子材料存档);不符合上述情形的,需提供转出地医(社)保机构信息。

  三、不可处于住院、报销状态。

  四、参保人员同时在本市和异地重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在异地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本市后,可与本市个人账户资金合并计算,但重复缴费的年限不得累加计算。

  五、申请转入异地医疗保险关系时应注意,转入后申报本市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方可享受本市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一)实际缴纳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年;(二)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的,退休时应一次性补足,非本市户籍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须实际缴纳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才具备补缴资格。(补缴标准以办理补缴时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一次性补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按规定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后,从补缴到账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