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具有本市户籍。
二、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职工医保参保地为本市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外国人)。
三、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职工医保参保地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且实际缴费时间最长地为本市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外国人)。
四、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国家、省规定参加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或福建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省、部属驻厦用人单位参保人员。
五、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及备案员额人员。
六、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类型有三:金鹭人才和银鹭人才、经市委、市政府按“一事一议”流程研究认定服务于我市重大招商、建设项目,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七、已离境定居的人员,若原具有本市户籍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参加过本市职工医保的,可视同本市户籍人员申报职工医保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