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人员备案后跨省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医保待遇执行本市规定;因故无法直接结算的,回本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本市医保支付范围和医保待遇规定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