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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5-06-18 【字体:

  一、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任选其一,原件1份。备注:(一)住院实施手术的,提供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原件应盖有诊断医疗机构医院章,且需体现生育类型及生育时间(流产的需体现孕期周数),诊疗经过与出院诊断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记录;(二)门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完整病历或加盖诊断医疗机构医院章的诊断证明书,上述材料须体现首诊记录(流产的需体现孕期周数)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经过;(三)上述申请材料需当场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可通过信息共享渠道获取病历资料或生育信息的,或线上提交电子版病历资料的,可无需提供纸质版病历资料,非中文的材料需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四)特殊情况需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如母子健康手册等)。

  二、医保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任选其一,原件1份。备注:需出具与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姓名一致的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信息,代办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仅用于现场核验身份,无需纸质或电子材料存档;线上通过实名认证的,可直接绑定账户,不需另行提交电子版。

  三、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原件1份。备注:(一)参保人或代办人需提供报销人的银行卡信息,包括银行账号、户名、开户支行名称;(二)因涉及待遇发放,原则上提供参保人本人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另因银行Ⅱ类卡转账金额限制为1万元,请使用Ⅰ类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