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非常感谢蒋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蒋副局长:
我们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医保就是用来防范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基本原则是互助共济,健康的人帮助生病的人,大家每个人都拿出一小部分钱放到一起,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有需要的人就可获得医疗保障,有效减轻医疗费用负担。</p><p> 城乡居民医保可以带病参保,看病报销待遇对每个参保人来讲都是公平的,只要参加了医保,在生病的时候就能够通过医保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以前没用到医保,不代表以后都用不到,参保人以后在生病需要用钱的时候,医保报销的钱,就来自于这个基金池中大家一起出的钱,所以每年都要及时参保缴费。
小王(网友):
我每年都缴纳居民医保保费,可是一次病都没看过,那还要继续交吗?
蒋副局长:
2023年医保年度按自然年度执行,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拟申请退还已征收入库的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必须在2023年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2023年1月1日)之前提交退费申请。
蒋副局长:
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可在集中参保登记时间内通过居(村)委会或者学校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未在集中参保时间内办理登记的,可在每月4日至月底通过居(村)委会或者学校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参保登记手续。
桃子流星(网友):
请问,符合参保条件但错过集中参保登记时间,还可以补办参保登记吗?
蒋副局长:
采用“个人自缴”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因代扣费款不成功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登录“厦门税务”APP、“i厦门”APP,通过“社保费申报缴纳”功能进行补缴,也可到税务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采用居(村)委会或者学校代缴方式缴费的,由居(村)委会或学校统一代缴。
稻草君(网友):
采用“个人自缴”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因代扣费款不成功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怎么补缴相关费款呢?
蒋副局长:
可以。错过集中缴费时间的居民可于参保当月4日至当月底办理日常缴费。详细情况可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网或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了解。
小李(网友):
错过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可以补缴吗?
蒋副局长:
疫情防控期间,厦门税务实施“非接触式办税”,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可在居(村)委会或学校统一受理后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缴费人自行参保的可登录“厦门税务”APP、“i厦门”APP办理,无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杨女士(网友):
疫情防控期间,缴费有什么便利措施吗?
主持人:
好的,谢谢蒋副局长的详细介绍。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蒋副局长:
我市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参保工作,对特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在提供人均财政补助770元的基础上,再通过医疗救助对其个人参保缴费给予资助,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主持人:
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如果觉得缴费负担较重该怎么办呢?
蒋副局长:
不用。我市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人员同步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无需另外缴交费用,保障大病患者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返贫致贫。</p><p> 目前,我市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基本医保叠加大病保险后综合保障水平达到50万元,2023年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还将进一步提升。
主持人:
那么,已经参保的市民朋友们还需要另外缴交费用参加居民大病保险吗?
蒋副局长:
居民医保缴费逐年提高有多种原因。比如,随着经济发展、新药和新医疗技术的使用等原因,医疗成本、医疗价格也在上涨,为了适应医疗服务的价格提升,医保也会根据经济水平的发展适当调整。</p><p> 其次,我们的保障待遇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目前,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居民医保的用药保障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医保目录里的药品越来越多,甚至可以报销很多临床必需、价格昂贵的创新药……这些保障待遇的提高,都需要充实的基金池来支撑,可以说是完完全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蒋副局长:
错过集中参保时间的可在每月4日至月底办理日常参保。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错过集中缴费时间的居民可于参保当月4日至当月底办理日常缴费。详细情况可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网或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了解。
蒋副局长:
自2023年起,我市医保年度调整为按自然年度执行。起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主持人:
2023年起,我市居民医保缴费与往年相比,会有哪些不同呢?
蒋副局长:
因为我市2022年下半年为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仍按2021医保年度的半年标准征收,未提高标准。自2023年起,医保年度调整为按自然年度执行,因此2023年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各增加30元,调整幅度与国家、省要求的新增标准一致。
蒋副局长:
是的。根据国家、福建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不低于3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30元。
主持人:
据了解,2022年下半年为我市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
蒋副局长:
居民医保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待遇。我市居民医保的筹资来源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两部分。</p><p> 财政补助占居民筹资的大部分,是基金收入的主要筹资来源。居民医保筹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参加居民医保后,享受门诊全病种统筹待遇、住院待遇。同时,无需另外缴交费用,就可同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还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主持人:
能否请您介绍一下,居民参保后,具体能享受哪些福利待遇呢?
蒋副局长: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1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77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30元。
主持人:
那么,本次调整的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呢?
蒋副局长:
这次政策调整涉及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
主持人:
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此次政策的调整主要涉及哪些人群?
蒋副局长:
这次调整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根据福建省医保局、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及医疗费用的增长情况,经厦门市政府研究同意,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行调整。
主持人:
首先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要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谢谢!
蒋副局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厦门市医保局副局长蒋更生。受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的邀请,今天很高兴在这里为大家介绍我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有关事项。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近日,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p><p>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蒋更生先生做客政府网,为大家介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情况的相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