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2019-11-29 10:00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了市医保局曹小平副局长和我们聊聊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情况,欢迎大家踊跃发言,谢谢!
曹小平副局长:2019-11-29 10:01
 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2019-11-29 10:02
 首先,请曹副局长和我们讲讲,什么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
曹小平副局长:2019-11-29 10:03
 好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试点工作是由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组织的,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7个副省级城市),共11个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简称“4+7”试点),组成采购联盟,并委托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及其阳光采购平台进行带量议价的工作。
主持人:2019-11-29 10:05
 为什么要开展“4+7”药品集中采购?
曹小平副局长:2019-11-29 10:07
 “4+7”药品集中采购是对以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近年来,相关部门也曾做了许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降低药品价格的尝试,药品价格虽然有所下降,但并没有很好地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与人民群众期望仍有差距。随着国产药品生产质量和疗效有了长足进步和提高,部分仿制药达到和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水平;政府机构改革将医药管理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和优化,强化了部门协调联动,形成“组合拳”,合力实现药品质优价降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启动 “4+7”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目的是为了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好的药品。
路人小郭:2019-11-29 10:12
 这次中选的这几种药降价这么多,中选药品的质量有保障吗?
曹小平副局长:2019-11-29 10:15
 此次“4+7”药品带量采购共有25种药品中选,中选药品的平均降幅达52%。但是群众们放心,中选药品降价,主要是通过联盟城市集中采购挤压了药企的管理、流通、销售等环节中的价格水分,并通过药品及时回款降低了企业交易成本。此次“4+7”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的仿制药都通过了一致性评价,已可保证其质量。为进一步确保药品质量,药监部门对中选药品进行全周期的质量监管,制定了药品抽检计划,监督抽验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定期汇总分析中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切实保障中选药品的质量。
  
主持人:2019-11-29 10:17
 什么是仿制药?原研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分别是什么?
曹小平副局长:2019-11-29 10:18
 原研药:国际上药品分为专利药与非专利药。专利药,即在全球最先提出申请,并获得专利保护的药品,一般有20年的保护期,其他企业不得仿制。原研药,即过了专利期的、由原生产商生产的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随着医药科技不断进步,药品审评标准在不断提高,过去的药品审评标准没有强制要求仿制药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所以有些药品在疗效上与原研药存在一定差距,需要改进提高。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保障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一致,在临床上实现与原研药相互替代,不仅可以节约医疗费用,也有助于提升我国仿制药质量和制药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朝花夕拾:2019-11-29 10:20
 中选药品和非中选药品的医保报销有什么区别?
曹小平副局长:2019-11-29 10:22
 针对中选和非中选药品,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我市制定了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标准。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按规定先行自付,医保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医保规定支付。
  举个具体的例子:
  假设某药品的中选价格为10元。
  若患者选用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即10元。
  若患者选用非中选药品:①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其医保支付标准按不超过中选药品价格确定,最高销售限价低于中选价格的,以最高销售限价为医保支付标准。②同一通用名下其他非中选药品:最高销售限价低于中选价格的,以最高销售限价为医保支付标准;最高销售限价高于中选价格的,以最高销售限价下调10%(基本药物、医保甲类药品、抗癌药)或20%(其他药品)确定医保支付标准,调整后低于中选价格的,以中选价格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医者仁心:2019-11-29 10:30
 能否举例说明此次“4+7”药品集中采购群众的药费能降低多少?
曹小平副局长:2019-11-29 10:33
 好的。我们举两个例子。
  案例1 李阿伯患有慢性乙型肝炎,需要使用正大天晴药业生产的恩替卡韦分散片治疗,该药原来价格为257.04元(28片/盒),李阿伯去年服了13盒该药品,药品总费用为3,341.52元,现在该药品以17.36元的价格中选后,每盒药节省了239.68元。所以,若李阿伯今年继续使用该药品治疗,仅需225.68元,相比去年可减少3,115.84元,费用降低了93%。
  案例2 某女士不幸查出肺癌,经基因检测后,她符合易瑞沙(吉非替尼片)适应症,可用易瑞沙进行靶向治疗。该药每盒10片,原来价格为每盒2,280元,某女士进行1年的靶向治疗需使用该药品37盒,费用为84,360元。现在该药品以每盒547元的价格中选,如今使用该药品进行1年靶向治疗的费用为20,239元,比原来省了64,121元,费用降低了76%。
  
小芳:2019-11-29 10:38
 原研药品目前在部分医疗机构开不到怎么办?
曹小平副局长:2019-11-29 10:40
 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医疗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中选药品采购量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比例不得小于60%,其中仍有40%以下的用药比例空间留给非中选药品(包括原研药)。医疗机构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只开中选药品,药品的选择应由临床医生根据患者治疗的需要决定。患者反映有些医疗机构开不到原研药的现象,主要是这些医疗机构对政策理解错误造成的,我局将与市卫健委密切配合,指导督促医疗机构正确理解政策,认真落实试点工作各项政策。
  
主持人:2019-11-29 10:48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后药品价格又将降低,我们厦门的药品价格是否也会随之降低?
  
曹小平副局长:2019-11-29 10:51
 “4+7”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患者用药费用负担显著降低。为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效应,国家医保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试点扩围工作,药品价格将进一步下调。
  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医疗机构与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周期为1年,即应到2020年3月14日到期,医疗机构与企业均应遵守“契约精神”,执行原有的价格规定。我市将密切关注并按国家统一部署及时跟进,充分保障患者利益。
主持人:2019-11-29 10:54
 好的,曹局,您能不能给我总结一下,我市开展“4+7”试点工作以来所取得的成效呢?
曹小平副局长:2019-11-29 10:56
 好的,主持人,我市落实“4+7”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主要可以总结为四点:
   一是药品价格大幅降低,医、患受益。此次试点,25个中选药品平均降幅52%,医疗机构已因此节省采购资金1.23亿元,患者医保刷卡费用减少7647万元,人均相关药品费用下降60%。医院和患者均从中受益。
  二是药品带量销售,回款加快,企业受益。一是企业按协议带量生产和销售药品,免去了以前大量的推介和广告宣传费用,企业负担明显降低。二是回款加快,以前是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货款,周期从2至6个月不等,个别的更长,企业交易成本高,现在则由医保部门直接与企业结算,货款当月发生次月到账,回款周期平均压缩到27天,企业成本降低。从长远看,企业也是这次试点改革的受益方。
  三是药品备货充足,供应更有保障。生产企业按协议带量生产中选药品,有稳定的预期;配送企业平均备货达3个月的采购量,库存充足,且均能在12个小时内响应订单,24小时内送达,供应顺畅,效率很高。
  四是药品质量监管力度加大,用药安全更有保障。省市药监部门均加大了对中选药品的质量监管,制定了药品抽检方案,开展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从目前掌握的监测数据看,均未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
  
主持人:2019-11-29 10:58
 好的,今天在线访谈即将结算了,谢谢曹小平副局长,谢谢各位网友。
曹小平副局长:2019-11-29 11:01
 谢谢大家,谢谢主持人,大家如果想了解更多“4+7”的咨询,可关注我们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我们专门开辟了“4+7”宣传专栏,或者我们市医保局官网,也可以拨打12333进行咨询,谢谢。